TTUSR差異群體服務基地借用
TTUSR差異群體服務基地借用須知
尚志大樓811教室
1. 凡借用本場地,應先填具申請書,經教發中心核准,始得使用。
2. 門禁刷卡申請:僅供校內教職員申請,請於活動3天前與教發中心負責同仁聯繫辦理。
3. 申請使用本場地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予核准;已核准者,得取消核准並停止其使用:
(一)活動內容有違反法令,或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。
(二)活動內容有損害本場地相關設施、設備之虞。
(三)與申請內容不符或將場地轉讓他人使用。
(四)其他經教發中心認定不宜使用者。
4. 申請人使用本場地與相關設施及設備,應善盡管理維護之責,如有毀損,應予修復;未修復者,教發中心得代為修復,並由申
請人無條件負責所有修復等相關費用;不能修復或滅失者,申請人應照價賠償。
5. 場地之勘查與佈置
(一)申請人應指定現場負責人一名,隨時與教發中心聯繫,如需勘查場地,應於上班時間內辦理。
(二)場地佈置及茶水供應等相關工作及費用概由申請人自行負擔。
6. 申請人應遵守下列規定:
(一)活動時不得干擾本棟教學研究及環境安寧,活動之音量應符合相關噪音管制規定。
(二)申請人不得於本場地內外牆面任意裝潢或張貼標示牌、海報或宣傳標語等。
(三)應維護場地清潔、使用完畢之道具、花籃等非屬於本場地物品,應於當日負責清潔及運離,垃圾應按垃圾分類標準處理。
(四)未經教發中心同意不得擅自移動本校各項公物或私自架設其他設備。
(五)注意用電安全,未經教發中心同意,不得擅自引接電源。
(六)負責維護場地秩序,避免喧嘩吵雜。
7. 電子看板申請播放部分,相關注意事項如下:
(一)請先填寫申請表格,因設定播放需要時間作業,請務必於(活動)播放日期之3天前~2周內送出電子看板播放申請。
(二)圖片格式:橫式電子看板(1920像素 * 1080像素)、直式電子看板(1080像素 * 1920像素)。
(三)如經核可並完成播放設定,申請人會收到教發中心確認通知信件,電子看板系統也會在擬定播放時間前30分鐘起播,屆時
請確認播放內容是否正常,如有疑問:
◆ 上班時間之播放:請逕洽教發中心處理。
◆ 非上班時間之播放:避免圖檔問題造成播放錯誤,可申請上班時間提前試播服務,並請於上班時間聯繫教發中心。
8. 場地維護費(場地清潔費暨恢復等費用)標準如下:
(一)本校行政單位、教學單位及學生社團,主辦校內活動或承辦校外活動之需,借用本館場地,得不收費。
(二)展覽、廣告型等活動申請本館場地,場地維護費用以4小時$3,000元、11小時優惠$9,000元計收。
9. 如有任何問題請與教發中心葉柔均(#7512)聯繫。